中国冒险/喜剧/奇幻电影《西游降魔篇》
于2013年上映
由周星驰 郭子健导演
周星驰 郭子健 编剧
影片讲述了电影讲述年青时代的唐三藏苦学佛法及初试除魔的传奇
他先后遇上水妖、猪精及猴妖
并与降魔女侠段小姐展开一段奇幻情缘
文:麦克疯 王家卫花了八年时间精心打磨《一代宗师》
周星驰花了四年时间重塑《大话西游:降魔篇》
两者都在2013年的贺岁档集中爆发
因此注定了这个档期与以往不同
与以往还不同的是
周星驰首次隐匿于幕后执掌
不再出镜
专美地做回了“周星驰导演”
当然他选择重走了旧路
同样也面临着最难的突破——共所周知
《大话西游》的套路早已被与他分道的刘镇伟玩尽了!《情癫大圣》和《越光宝盒》似乎预示着“大话”题材已经走向了瓶颈
想当年《大话西游》成为庙堂之作
正是因它背后有属于香港特殊时代的烙印
以及寻找身份归属的印记
完美颠覆了人们心中对于“西游记”之印象
如今回顾影片仍觉得电影伟大
主要在于它还奠定了一种超前的思维拓展性
假设时空穿越可以用来叙事
那么平行宇宙的概念也应该成立
《降魔篇》就是这样一部续集
你可以说它是前传
也可以说它是发生在西游另一个平行时空的外传故事
之所以谓“篇”
也证明星爷压根不想再拍一部西游史诗
而是一部片段攫取的个人抒怀之作
不论如何
这是一部周星驰个人风格很浓烈的作品
时隔数年
电影首先要做到的任务就是要勾起影迷的怀旧感情
我相信片头曲以及《一生所爱》绝对会将影迷拉回欣赏《大话》系列的年代
只不过由卢冠廷沧桑演绎的粤语版本已经俏皮地改成了贱贱地国语儿歌版本
无论是由文章唱出还是舒淇演绎
虽然少了那份味道
都会让人不经意想起当年至尊宝和紫霞爱得死去活来的一段情
事实上
无论刘镇伟版的“大话”
还是周星驰的“大话”都在暗中着争夺“版权”
也在不断颠覆着从前自己的智慧结晶
当然谁能认可血脉更加正宗则因人而异
但至少周氏无厘头的表现力要更佳
像舒淇色诱文章时的阴差阳错
孙悟空行骗玄奘将其放出以及一些走马灯配角不断插科打诨的桥段
虽是向从前的经典喜剧借桥
但依然在不同场景之中玩出了新意思
黄渤教舒淇舞蹈那段很明显笑场了
但星爷却故意地要把它放在成片当中
就是为了捕捉人物真实的笑果
让人感到很欣慰的是
《降魔篇》没有采用不断拼凑笑料再至结尾强扭出主旨的敷衍做法来续写影片
电影通篇的叙事主线是非常清晰的
说到这里或许有些落俗
《西游》系列形成了必要有男女角色的一个爱情故事的惯例
《降魔》自然要设置文章饰演的玄奘和舒淇驱魔师段小姐的爱情线索
不说轰轰烈烈
但至少也解释了日后至尊宝的“爱你一万年”的灵感由来
当然
电影因创作者的心态变化也会不同
有时用于比对也有失公正
不过对于现今笑点颇高的观众来说
即使不再稀罕“大话”约定俗成的喜剧桥段和爱情道理
那至少也有特效可以欣赏
说到特效
已成如今星爷电影非常倚重的电影表现手段
从《少林足球》
《功夫》再到《长江七号》都离不开它
当然目的一个是为了表现星爷天马行空的想象力
第二个是作为打入好莱坞的试金石
而在《降魔篇》里
特效是为了营造出妖兽横行的氛围
在星爷看来
西游的仨徒弟本都应是丑陋无比
面目可憎的一群妖魔
请容我剧透一点点
片中孙悟空齐天大圣的形象其实是很骇人的
或许吴承恩看到本片时会气得跳起来
然而星爷却给了观众一个合理的解释:成妖成魔
皆因怨气以及悲惨的身世
仿佛如一切日系恐怖片怨灵的理论都在《降魔》中骤然成立
于是西游的这个时空活脱飘满了游魂孤鬼
从开头的鱼头袭人再到黑店索命
西游的世界未曾如此惊悚过
因此初出茅庐的玄奘干起了捉妖师也合情合理
星爷去神话化的主义
让我感觉像在看一部恐怖片
其次是电影的超现实化放大现实
如舒淇黑店降妖一段
就让我想起《功夫》里阿星将斧头帮杀手脚踩扁以及被火云邪神揍得砸穿了地板的设计
正是将遭受的暴力效果夸张到最大化
这点恶趣味是星爷的标致风格
但事实上对于儿童来说这样的场面不见得他们很适合
从电影出发点来说
周星驰拍摄的《降魔篇》主要还是为成年和青少年观众而打造
搞笑也仅是商业卖点
我相信至少孩童观众是感知不到电影所要讲求的“成魔和成佛只在一念之间”这个道理的
当然
这样的情况会发生在没有家长指导观看的情况下
实际上通过电影前半段的对照
星爷也一直在强调这个主命题
它才是重点
无论《降魔》的意识形态变成怎样
“西游”中“救赎”的观点却丝毫未变
曾经是孙悟空自己救赎自己
现在是玄奘授道解惑
反派越凶猛
降妖越艰难
佛法愈无边
曾经是从《大话》看到周星驰
现在则是从周星驰去看《大话》
还蛮有趣
我宁愿相信
他在电影中展现的悲情和喜感也正对应他的性格——既成熟与纯真
至于电影中的信仰是否真正代表导演自己的信仰
或许我们也不必故意去矫情
总而言之
周星驰的电影作品
是让人笑过再回味的
从这点来说
《大话西游》在创新上也与原作一脉相承了
(PS:最后再度强调
观看此片时
12岁以下儿童定要有家长指导
)(文章用于商业用途请提前告知)